想了解一下,目前新余市教育局对幼儿园与园外教育机构合作开设兴趣班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幼儿园是否允许开设兴趣班,因为有的地方已经被责令叫停了,比如济宁地区的济宁和欣幼儿园。目前新余也存在类似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是否符合规定。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新余发布问政栏目的关注,您的问题已经收悉,教育局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